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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
發布時間:2021-10-27 15:36來源:未知 點擊:
一、什么是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76年144號《三方協商促進國際勞工標準公約》的規定,三方機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勞動部門為代表)、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之間,就制定和實施經濟與社會政策而進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動。也就是由三方共同處理所有涉及勞動關系的問題。包括:勞動立法、經濟與社會政策的制定、就業與勞動條件、工資水平、勞動標準、職業培訓、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與衛生、勞動爭議處理以及產業行為規范等等。
簡單地說,三方機制是指政府部門、雇主組織和工人組織,按照一定的制度、規則和程序,在協調勞動關系方面所形成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
二、我國為什么要開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
三方機制的本質是為了保證三方各自利益通過一種制度和機制來解決各自的分歧,通過協商、對話和合作達到各自基本滿意的目標。因此建立和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是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需要,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是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為促進勞動關系協調發展而普遍采取的方式,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實踐證明,這是協調勞動關系行之有效的方式。早在1990年9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已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三方協商促進國際勞工標準公約》。這表明我國將逐步按照國際上通行做法來協調處理勞動關系問題?梢哉f,在我國組織開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又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的具體體現。
三、我國開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的概況
2001年8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家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正式建立。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三方組成。
三方會議遵循的工作原則有四條:1、合法、公正、及時原則;2、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則;3、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原則;4、平等協商原則。會議規定,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每次例會在三方機關或其他地點召開。議題分別由三方提出。
2002年11月勞動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中國企聯聯合在南京召開了“全國貫徹實施《勞動法》《工會法》推動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工作經驗交流會”,會上對全國三方機制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南京會議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并逐步向市、縣地區延伸。2003年、2005和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和中國企聯聯合先后在珠海、福州和北京召開了全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會議,使全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工作,為創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