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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 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活動的 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7 15:42來源:鶴壁市總工會 點擊:
鶴工文〔2020〕15號

鶴壁市總工會 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鶴壁市企業聯合會/鶴壁市企業家協會
鶴壁市工商業聯合會關于開展2020年
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活動的
通 知
鶴壁市企業聯合會/鶴壁市企業家協會
鶴壁市工商業聯合會關于開展2020年
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活動的
通 知
各縣區總工會、寶山集聚區工會工委、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工會工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市產業工會,市直工會工委,市總工會直屬基層工會: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省總工會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應對疫情對勞動關系的影響,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業聯合會決定聯合開展2020年集體協商“集中要約”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20年3月至5月。
二、活動主題
同心協力戰疫情,深化協商構和諧。
三、活動對象
(一)已建工會但尚未開展集體協商的企業;
(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已經到期需要續簽或者重新簽訂的企業(行業、區域);
(三)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以及快遞、外賣、網約車等新業態集中的行業(區域)中,基礎扎實、條件成熟,適合開展集體協商的行業(區域)。
四、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以“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為主線,著力健全集體協商制度,鞏固集體協商基礎,拓展集體協商內容,提升集體協商質量,積極引導企業和職工在集體協商制度框架下就涉及雙方利益等重大事項進行協商,推動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確保奪取全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力爭2020年全市建會企業集體協商建制率保持85%以上。
五、活動內容
各縣區總工會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相結合,切實加強協商主體建設,不斷創新協商模式,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扎實推進。對提出要約尚有困難的工會,上級工會要給予幫助和指導。
(一)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領域面臨的新問題。鼓勵復工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工作時間。企業未復工或職工不能按期到崗的,指導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居家辦公。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鼓勵企業與職工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困難企業,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二)分類實施企業集體協商。繼續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分類指導、分企施策。鼓勵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圍繞工資調整、獎金分配、考核獎懲、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進行協商。鼓勵和支持因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和經貿摩擦等造成生產經營困難或生產經營方式重大調整的企業,圍繞轉崗穩崗、輪崗休假、待崗培訓、工資福利、裁員方案等涉及職工利益調整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鼓勵基礎較好的企業建立經常性的溝通協商機制,開展多層次協商,努力解決企業及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引導女職工較多和職業危害較大的企業開展專項協商,簽訂女職工特殊保護或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三)積極推進行業集體協商。把開展行業集體協商作為深化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和主攻方向。堅持以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集中的行業(區域)作為重點,聚焦企業和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就行業最低工資標準,主體工種指導價位、勞動定額、計件單價、勞動保護、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推動環衛清潔等農民工集中的行業,通過開展集體協商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推動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增長。積極探索在快遞、外賣、網約車等行業開展集體協商,通過探索確定協商主體、創新協商模式開展行業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協議。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行業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情況開展二次協商。
(四)建立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各縣區總工會要建立規范化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選聘、管理、使用和考核制度,并于今年5月15日前切實分級配齊符合聘任條件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
(五)深入開展質效評估。按照《河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入開展集體協商質效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工辦〔2019〕20號)要求,進一步規范集體協商代表產生、要約應約、協商會議、審議報送、公示等協商程序,鼓勵以企業(行業)自評為主、外部評估為輔,引導企業(行業)對照評估體系,查找集體協商工作短板,不斷提高集體協商質量和職工參與率、知曉率、滿意率以及企業認可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從黨政工作大局出發,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三方協同、企業和職工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好主導作用,支持工會開展集體協商要約,加強對集體合同審查等工作;工會組織要宣傳發動職工積極參與要約,主動依法提出要約,監督集體合同履行等工作;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引導企業樹立協商理念,主動提出或接受要約,督促企業履行集體合同等工作。
(二)創新協商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方和職工方可以通過微信、郵箱、企業OA辦公系統等途徑做好議題收集、議題整理、意見交換,爭取對方的理解和支持并達成協商議題。通過電視電話、網絡等平臺進行友好協商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在廣泛征求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建議后,雙方按相關程序簽訂集體合同。
(三)培育宣傳典型。各縣區總工會今年9月底前至少要分別培育選樹1家企業集體協商示范點、1個行業(區域)集體協商示范點。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微博、微信、手機APP等新興媒介大力宣傳企業、行業(區域)集體協商典型,為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請各級工會認真梳理“集中要約”活動各項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鶴 壁 市 總 工 會 鶴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鶴壁市企業聯合會/鶴壁市企業家協會 鶴壁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