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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加強受災群眾幫扶防止因災返貧 二十五條政策措施
發布時間:2021-10-28 09:20來源:鶴壁市政府網 點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全省災后重建工作會議精神,扎實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和受災脫貧群眾、監測對象救助幫扶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因災致貧返貧的底線任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切實摸清受災基本情況
1.建立摸排機制。認真落實“每日一報,重大情況隨時報”制度,全面摸清受災脫貧村、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的受災底數,逐村逐戶逐人分析可能存在影響基本生活及致貧返貧的風險點。
2.實行分類管理。針對摸排情況、實際困難和致貧返貧風險,按照就業、產業、健康、住房、飲水、教育、兜底、基礎設施等分類建立臺賬,制定針對性幫扶措施。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數據統計、信息核查、臺賬管理、數據共享等工作。
3.加強動態監測。堅持普遍排查、重點排查和補缺排查相結合,利用入戶普查、群眾自主申報、行業部門數據比對等途徑,2021年8月底前將符合納入7種情形的受災群眾及時納入監測對象,并及時跟進救助幫扶措施。針對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災后恢復需求,實行“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二、積極拓寬就業務工增收渠道
4.強化就業服務。摸清受災脫貧群眾及監測對象勞動力就業需求,編印《勞動力就業指南》,8月底前送崗到位。舉辦線上專場招聘、“就業崗位進鄉村”等活動,及時宣傳就業政策、推介招聘信息、加強就業指導。對就業困難的脫貧群眾及監測對象勞動力提供“個人定制型”就業幫扶措施,8月底前每人至少得到1次求職指導和3個以上就業崗位信息推薦。
5.創新就業政策。加強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作,對介紹受災群眾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繳納社保的市場主體,按每介紹成功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支持受災情影響的帶貧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協商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脫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勞動關系,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因災返鄉的,積極引導其及時返崗就業,往返路費由縣區財政報銷。積極爭取省級調劑金,對符合政策的帶貧受災企業發放穩崗補貼,促進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6.開展技能培訓。對有就業意愿和培訓要求的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加強技能、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有就業去向的,實行免費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指定工種提供職業技能鑒定全額補貼。用足用活“雨露計劃”政策,脫貧人口、“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按培訓期間每人30元/天標準執行,其中市外省內培訓的,每人再給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對企業吸納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的給予每人每月200元、不超過6個月的以工帶訓補貼。
7.兜牢就業底線。開發一批清理清淤、消殺消毒、衛生防疫、項目重建、生態修復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脫貧群眾及監測對象勞動力。為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家中已辦理求職登記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開辟就業綠色通道,優先落實免費就業服務政策。
8.鼓勵自主創業。支持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勞動力自主創業,落實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等創業服務措施。對受災扶貧企業和脫貧戶、監測對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辦理流程,提供應急續貸幫扶。
三、迅速恢復受損產業項目
9.加快恢復產業生產。對洪澇災害導致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作物絕收、畜禽死亡等損失較重的,“一戶一策”制定幫扶辦法,及時開展“一對一”指導服務,幫助抓緊開展生產自救和秋播秋種等工作,及時改種補種、補欄補養,落實相關獎補政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短平快”特色產業項目。
10.及時恢復水毀項目。支持修復對脫貧村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受損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尤其是對帶貧效果好的特色種養業、扶貧車間、休閑觀光農業、旅游扶貧、光伏電站、特色農產品加工等設施優先修復重建,并于10月底前完成。
11.調整資金使用結構。充分使用省財政下達的防汛救災資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省級及以下銜接資金,各級財政銜接資金增量資金分配向受災嚴重的?h、淇縣傾斜,優先安排實施防止因災返貧急需的產業就業幫扶、農村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修復等項目,微小型項目可按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積極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災后重建項目,尤其是?h、淇縣獲得中國扶貧基金會災后以工代賑家園清理項目的140個村,優先安排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參與,且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原則不低于項目財政資金的15%。
12.強化指導服務。組織科技特派員、農技專家等為脫貧群眾、監測對象和帶貧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災后重建技術指導服務。加強對種子、農機、化肥、農藥、飼料飼草、消毒劑及消毒器械、疫苗等生產資料調度。根據災后補種改種作物和補欄畜禽情況,分類制定生產管理指導意見,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二次損失。
13.落實扶持政策。對已實施自種自養項目的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因災受損或絕收無法通過驗收的,核準后繼續給予獎補。對蓄滯洪區內的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等水毀損失按照中央、省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補償。對從事養殖的脫貧戶、監測對象和帶貧農業經營主體畜禽圈所進行全面消殺,做好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對因災死亡畜禽打撈、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實施者予以補助。
14.加大金融支持。對關系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的農業保險、意外保險等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做到應賠盡賠、早賠快賠。鼓勵推出防止因災返貧的“防貧保”等保險產品,推進特色農產品保險增品擴面。再貸款新增規模向受災嚴重地區傾斜并落實展期政策。加大精準扶貧企業貸和扶貧小額信貸資金投放,對有貸款意愿、符合條件的脫貧戶和監測戶“應貸盡貸”。對因災無法按時償還小額信貸的及時辦理續貸手續。
15.促進消費幫扶。加大受災地區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力度,動員更多預算單位參與扶貧產品采購,9月30日前,預留采購份額的各級預算單位要完成年度采購計劃任務。積極拓展受災地區農產品銷售渠道,及時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電商、“三專”平臺等幫助銷售受災地區產品,防止出現農產品“賣難”。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
16.加大低保、特困供養保障力度。及時將因災致貧的困難群眾納入農村低;蛱乩ЧB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農村低保、特困供養標準,做到“應保盡保”;落實好孤兒保障、高齡津貼、殘疾人補貼等福利制度,對特殊困難群體予以重點保障。
17.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按受災群眾困難緊急程度,靈活運用“救急難”政策,強化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積極開展“先行救助”,簡化救助程序。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不再進行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
18.及時足額發放生活補助資金。除對臨時轉移安置的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發放生活補助資金外,對剩余受災害影響但未臨時轉移安置的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參照臨時轉移安置對象補助標準,經政府審定后,統籌中央財政財力補助資金、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受災困難群眾臨時生活補助資金據實予以臨時救助。優化簡化資金審核撥付流程,確保資金快速發到群眾手中。
五、確保“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
19.加強義務教育保障。8月底前,做好受災學校校舍安全鑒定、水毀設施恢復、防疫消殺等開學準備工作,確保受災脫貧家庭學生秋季學期按時到校上課。加大對受災地區義務教育適齡兒童控輟保學排查力度,全面落實教育扶貧各項資助政策,確保脫貧家庭子女不因災失學輟學。
20.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全面排查受災地區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房屋、設備、藥品受災情況,迅速恢復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全力開展災后防疫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不發生因疫返貧致貧現象。及時落實受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和醫療保險待遇,建立應急機制,開辟綠色通道,如遇特殊情況可采取手工方式報銷。優化慢性病辦理流程,對外出不便的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適當延長受災參保慢性病患者用藥時限,實行長處方管理。
21.加強住房安全保障。對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受損房屋及時評估鑒定。對倒塌房屋做好安全警示,防范次生災害;對嚴重受損房屋且沒有加固價值、可能引發倒塌事故的,及時予以拆除;對鑒定為C級或D級的受損房屋,及時納入2021年農村危改計劃,優先組織修繕或重建。落實過渡期安置住房政策,做好臨時住房保障。
22.加強飲水安全保障。全面排查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因洪澇災害出現的飲水安全問題,抓緊開展水毀取水工程、水廠和輸配水管網等農村供水工程恢復工作,對于一時難以修復的,及時采取臨時應急供水等措施。加大水質監測力度和衛生學評價,保障飲水安全。
六、動員多方力量強化組織保障
23.引導社會多方參與救助。充分發揮“百企興百村”等品牌作用,引導各幫扶單位、社會組織和團體、企業和個人等力量,在產業幫扶、穩崗就業、愛心捐贈、消費幫扶等方面進行幫扶。在統籌安排社會各界支持受災地區資源時,優先分配給受災脫貧群眾和監測對象。
24.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區要落實屬地責任,確保不出現一戶一人返貧致貧;各行業部門在政策制定、資金支持和項目安排上向受災脫貧群眾、監測對象和脫貧村傾斜,“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問題10月底前全部清零;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要堅守崗位,協調解決生產生活困難,落實各項幫扶措施。
25.加強考核評估。將災后重建情況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情況后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鄉村振興考核、縣鄉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國家年底開展的、省11月份開展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情況后評估存在突出問題的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予以約談及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