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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企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鶴壁市企業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是全市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市鶴壁市雇主組織的唯一代表,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工商業聯合會組成鶴壁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以促進企業、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和諧關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全市企業的合法權益。是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指導下由企業志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團結、聯合企業界和社會各界,以服務企業為己任,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的關系,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增強綜合服務功能,多方位、多形式地切實為企業服務,為推動全市企業自主創新和節約型企業的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部門為鶴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鶴壁市民政局,并接受他們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鶴壁市企業聯合會會會址設在鶴壁市淇濱區黃河路400號(原22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鶴壁市企業聯合會的基本業務是:
(一)教育會員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講究職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二)調查經濟發展環境,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愿,向會員貫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的要求和意見;
(三)幫助會員解決疑難問題,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營造發展空間;
(四)為受到非法侵害的會員單位提供幫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社會榮譽;
(五)建立健全三方協調機制,代表鶴壁市雇主參加與政府勞動部門和工會三方組成的有關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活動,把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到位。
(六)教育引導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守法經營,承擔社會責任,在尊重人權,勞動標準,員工權益,環境保護,誠信經營,公益事業,企業自律等方面作出貢獻。
(七)為企業培訓人才,提供重要經濟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
(八)總結推廣企業先進經驗,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九)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會員單位提供項目合作、技術引進、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幫助;
(十)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主管部門、鶴壁市各類企業和會員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二)服務功能:凡協會會員及會員單位,均可享受系列服務內容。
1.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級“百強企業”、“科技創新企業”、“三A誠信企業”等榮譽稱號;
2.推薦、審核、申報工程類、經濟類、工藝美術類等初級、中級、高級職稱;
3.參加協會舉辦的企業家高端培訓、養生保健講座、沙龍、深度體檢、休閑健身等活動;
4.以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站、微信等媒體為平臺,大力宣傳企業和企業家。
(十三)法律和本會章程允許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在鶴壁市境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種所有制的企業;各縣區的企業團體;全市性和行業性企業團體;其他有關法人單位或團體組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具備一定的企業規模,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提交執行理事會或會長會議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優先參加和享受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服務;
(四)有權向本會提出合理的服務委托和請求;
(五)有權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六)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三)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無故拖欠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組織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研究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并形成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須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執行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議提交會員大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并領導和監督其工作;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執行理事會。執行理事會由理事會協商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第一、二、五、六、七、九項的職權;并批準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根據執行會長提名,增補或者調整副會長、秘書長;協商增補或者調整執行理事。執行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由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委托執行會長或執行副會長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的職責是: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常務理事會職權范圍內事項,再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秘書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準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主持。秘書長辦公會的職責是:組織落實執行理事會和會長會議的決定;提出會長會議和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準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民營企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因特殊原因會長不宜擔任法定代表人時,也可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落實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各種的意見(試行)》及有關規定建立黨支部/與其他組織聯合建立黨支部。本會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指導。
第三十三條 本會嚴格執行社會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實行誠信自律承諾制度,主動簽署自律承諾書并向社會公開,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對社會承諾事項的兌現。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捐贈,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收支審批、監督、管理辦法,并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每年提交會長會議審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在主管部門組織領導下,對資產財務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審核,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第四十七條 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秘書處。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鶴壁市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鶴壁市企業家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全市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市鶴壁市雇主組織的唯一代表,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工商業聯合會組成鶴壁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以促進企業、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和諧關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全市企業的合法權益。是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指導下由企業志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團結、聯合企業界和社會各界,以服務企業為己任,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的關系,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增強綜合服務功能,多方位、多形式地切實為企業服務,為推動全市企業自主創新和節約型企業的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部門為鶴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鶴壁市民政局,并接受他們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鶴壁市企業家協會會址設在鶴壁市淇濱區黃河路400號(原22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鶴壁市企業家協會的基本業務是:
(一)教育會員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講究職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二)調查經濟發展環境,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愿,向會員貫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的要求和意見;
(三)幫助會員解決疑難問題,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營造發展空間;
(四)為受到非法侵害的會員單位提供幫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社會榮譽;
(五)建立健全三方協調機制,代表鶴壁市雇主參加與政府勞動部門和工會三方組成的有關企業勞動關系協調活動,把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到位。
(六)教育引導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守法經營,承擔社會責任,在尊重人權,勞動標準,員工權益,環境保護,誠信經營,公益事業,企業自律等方面作出貢獻。
(七)為企業培訓人才,提供重要經濟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
(八)總結推廣企業先進經驗,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九)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會員單位提供項目合作、技術引進、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幫助;
(十)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主管部門、河南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協會和會員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二)服務功能:凡協會會員及會員單位,均可享受系列服務內容。
1.推薦、申報國家或省級“百強企業”、“科技創新企業”、“三A誠信企業”等榮譽稱號;
2.推薦、審核、申報工程類、經濟類、工藝美術類等初級、中級、高級職稱;
3.參加協會舉辦的企業家高端培訓、養生保健講座、沙龍、深度體檢、休閑健身等活動;
4.以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站、微信等媒體為平臺,大力宣傳企業和企業家。
(十三)法律和“兩會”章程允許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兩會”的會員分兩種: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包括 在鶴壁市境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種所有制的企業;各縣區的企業團體;全市性和行業性企業團體;其他有關法人單位或團體組織。
(二)個人會員是指根據工作需要,本會特邀請愿為我市民營企業做貢獻的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及其它有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單位團體會員應具備一定的企業規模,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關心熱愛并愿意入會的非團體會員中的企業經營管理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提交執行理事會或會長會議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優先參加和享受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服務;
(四)有權向本會提出合理的服務委托和請求;
(五)有權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六)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三)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無故拖欠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組織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研究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并形成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須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執行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執行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議提交會員大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并領導和監督其工作;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執行理事會。執行理事會由理事會協商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第一、二、五、六、七、九項的職權;并批準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根據執行會長提名,增補或者調整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協商增補或者調整執行理事。執行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由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委托執行會長或執行副會長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的職責是:研究本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提交執行理事會審議的事項或者可先行決定執行理事會職權范圍內事項,再報執行理事會確認;研究決定秘書長辦公會提交審議或批準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主持。秘書長辦公會的職責是:組織落實執行理事會和會長會議的決定;提出會長會議和執行理事會審議、確認事項的議案;核準申請入會會員;研究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民營企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因特殊原因會長不宜擔任法定代表人時,也可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落實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黨組織建設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各種的意見(試行)》及有關規定建立黨支部/與其他組織聯合建立黨支部。本會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指導。
第三十三條 本會嚴格執行社會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實行誠信自律承諾制度,主動簽署自律承諾書并向社會公開,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對社會承諾事項的兌現。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捐贈、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收支審批、監督、管理辦法,并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每年提交會長會議審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在主管部門組織領導下,對資產財務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審核,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第四十七條 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鶴壁市企業家協會秘書處。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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